民國83年01月23日第一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83年03月01日第二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85年09月25日第三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90年09月16日第四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92年10月02日第五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94年10月05日第六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95年10月04日第七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98年03月03日第八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99年09月23日教育部台技(一)字第0990160764-A號函核定更名
民國99年10月20日第九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101年10月03日第十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102年10月02日第十一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105年05月30日第十二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105年10月05日第十三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106年03月01日第十四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107年03月07號第十五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107年11月28號第十六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108年05月08號第一次臨時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83年03月01日第二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85年09月25日第三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90年09月16日第四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92年10月02日第五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94年10月05日第六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95年10月04日第七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98年03月03日第八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99年09月23日教育部台技(一)字第0990160764-A號函核定更名
民國99年10月20日第九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101年10月03日第十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102年10月02日第十一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105年05月30日第十二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105年10月05日第十三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106年03月01日第十四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107年03月07號第十五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107年11月28號第十六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108年05月08號第一次臨時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第壹章 總則
第一條 本組織依據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輔導社團辦法」成立,定名為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社會服務社」,簡稱「社服社」 (以下簡稱本社),英文名稱為Social Work Club
第二條 本社為服務類社團,以「一步一腳印,我們的關愛我們的愛」為本社宗旨,另「幫助需要幫助的人,服務需要服務的人」為第 二宗旨,強調以一步一腳印踏實的精神,服務需要服務的人,並將我們的關懷和愛帶給社會大眾。現今青少年對社會關心日益 增加,藉社團活動以增加青少年參與社團之風氣,並培養積極的人生觀,故決定將志者集合,並結合社會資源,在責任中肯定 自我的價值、能力。
第三條 本社社址於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529號,台南應用科技大學。
第貳章 社員
第四條 凡本校師生,並認同本社之宗旨,及對本設有興趣都均可依社團社員之登記程序加入本社。
第五條 凡社員應履行本章程所規定之義務,並享有權利。
第參章 社員之權益及義務
第六條 社員之權益及義務如下:
(一)了解社內各項措施,及建議舉辦及參與各項活動。
(二)執行公務時可借取社內各項書籍、資料借閱及器材之使用。
(三)社員有表決權,被選舉權、選舉權、罷免權。
(四)社員必須遵守社團組織章程,並服從領導及各項決議,即繳納社費、維護社譽之義務。
(五)對於本社之各項活動,社員均有義務按時參加,不可無故未出席。若因故未出席,請自行前往登記請假,請假次數不得超 過四次,若達四次以上(包含四次)不得給予社團修課證明。
(六)社員若表現極為優異者,由社長提報學務處,依規定適予獎勵;但若有重大的過失或違法校規者,由社長提報學務處,依 規定適當懲罰。
第肆章 組織
第七條 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社員大會由當學期社員組成,其執掌如下:
(一)修訂本社組織章程之各項辦法及修訂予制定。
(二)決議本社之各項工作報告、社費收支、預算編列、決算事項。
(三)本社社長、副社長、各組組長人選之候選人、罷免事項及同意權行使。
(四)社員大會行政事務之行使由社團幹部代理執行。
(五)議決本社財產之處分。
(六)有關本社之各項決議事項,均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出席,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,始成決議
(七)本社社員依需要可提出招開籌備會、檢討會。
(八)幹部會議為本社之行政執行機構,由全體幹部組成,負責下列事宜:
1.學期行事曆之訂定。
2.會議開會通知單。
3.事務之檢討及決議。
4.工作之執行及檢討
(九)本社社員大會,社長為主席,其他各種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。
(十)社員大會之表決事項,以直接無記名投票進行之。
(十一)本社社員在本社會議上所為之言論,本社概不負責。
(十二)社員大會應於學期初及學期末各召開一次。若有必要事務,得由社員提出並經由三分之二幹部同意後召開臨時社員大會。
第八條 本社設有社長、副社長各一人,經社員以普選方式選出,其選舉罷免辦法另定之。
第九條 社長及副社長之職權
(一)社長對外代表本社,擔負本社之任何責任,對內主持內務,督導各項行政工作。
(二)社長有權任免本社之幹部並督促其執行本社之宗旨及各項決議案。
(三)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,由副社長行使職權。
(四)社長、副社長均為無給職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第十條 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,以協助指導老師本社運作,其人由社長尋找校內或校外學有專精之老師,由社長及社員大會聘任之。
第十一條 本社有行政組、財務組、活動組、美宣組、器材組等工作組,各組有組長一名及組員數名,得設次長一名。其組員人選由社長遴選熱心服務及有經驗者,自社員大會提名或同意後任用之,各組工作如下:
(一)行政組:掌管本社各項文書及資料編排、資料統整、攝影存證、會議記錄。
(二)財務組:掌管本社之所有財產和帳務管理。
(三)活動組:掌管本社之相關活動及公關活動,如:本校內所承辦之所有活動及大型活動相關事項。
(四)美宣組:掌管POP海報之製作,社辦佈置及各項美宣相關事務。
(五)器材組:掌管本社之所有器材之清點、報修及報銷。
第伍章 經費
第十二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及收退費方式
(一)社員繳交支社費。
(二)各項活動補助款。
(三)參加校內、外比賽之獎勵金。
(四)校外機關團體及個人之捐款。
(五)經學校核准之募款活動收入。
(六)社員如有下列情事發生時,得申請退還社費,但不得超過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。
1.已向學校辦理休學及退學手續者。
2.按學校規定轉學或轉社者。
第陸章 章程之實行與修改
第十三條 本社章程衍生子法實行與修訂標準如下:
(一)章程:為本社行為標準,本社各部門之決議與本章程抵觸者無效,實行與修訂應通過社員大會決議。
(二)辦法、要點:為本社第二階層法條,實行與修訂應通過社員大會決議。
(三)細則、準則、規則、行政命令:為本社第三階層法條,實行與修訂應通過幹部會議決議。
第柒章 附則
第十四條 本章程內所稱社員總數以該學期社員名冊上社員數為主。
第十五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並送課外活動指導處備查,修正時亦同。
第十六條 本社停社應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二連署,或經幹部會議 通過後提案,由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,經全體社員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後,向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提出停社申請,經核准後 始得辦理停社手續。
第十七條 停社後,所餘社團財產,列冊繳回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管理。
第十八條 本章程之修正,應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二連署,或經幹部會議通過後提案,由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。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第一條 本組織依據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輔導社團辦法」成立,定名為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社會服務社」,簡稱「社服社」 (以下簡稱本社),英文名稱為Social Work Club
第二條 本社為服務類社團,以「一步一腳印,我們的關愛我們的愛」為本社宗旨,另「幫助需要幫助的人,服務需要服務的人」為第 二宗旨,強調以一步一腳印踏實的精神,服務需要服務的人,並將我們的關懷和愛帶給社會大眾。現今青少年對社會關心日益 增加,藉社團活動以增加青少年參與社團之風氣,並培養積極的人生觀,故決定將志者集合,並結合社會資源,在責任中肯定 自我的價值、能力。
第三條 本社社址於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529號,台南應用科技大學。
第貳章 社員
第四條 凡本校師生,並認同本社之宗旨,及對本設有興趣都均可依社團社員之登記程序加入本社。
第五條 凡社員應履行本章程所規定之義務,並享有權利。
第參章 社員之權益及義務
第六條 社員之權益及義務如下:
(一)了解社內各項措施,及建議舉辦及參與各項活動。
(二)執行公務時可借取社內各項書籍、資料借閱及器材之使用。
(三)社員有表決權,被選舉權、選舉權、罷免權。
(四)社員必須遵守社團組織章程,並服從領導及各項決議,即繳納社費、維護社譽之義務。
(五)對於本社之各項活動,社員均有義務按時參加,不可無故未出席。若因故未出席,請自行前往登記請假,請假次數不得超 過四次,若達四次以上(包含四次)不得給予社團修課證明。
(六)社員若表現極為優異者,由社長提報學務處,依規定適予獎勵;但若有重大的過失或違法校規者,由社長提報學務處,依 規定適當懲罰。
第肆章 組織
第七條 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社員大會由當學期社員組成,其執掌如下:
(一)修訂本社組織章程之各項辦法及修訂予制定。
(二)決議本社之各項工作報告、社費收支、預算編列、決算事項。
(三)本社社長、副社長、各組組長人選之候選人、罷免事項及同意權行使。
(四)社員大會行政事務之行使由社團幹部代理執行。
(五)議決本社財產之處分。
(六)有關本社之各項決議事項,均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出席,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,始成決議
(七)本社社員依需要可提出招開籌備會、檢討會。
(八)幹部會議為本社之行政執行機構,由全體幹部組成,負責下列事宜:
1.學期行事曆之訂定。
2.會議開會通知單。
3.事務之檢討及決議。
4.工作之執行及檢討
(九)本社社員大會,社長為主席,其他各種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。
(十)社員大會之表決事項,以直接無記名投票進行之。
(十一)本社社員在本社會議上所為之言論,本社概不負責。
(十二)社員大會應於學期初及學期末各召開一次。若有必要事務,得由社員提出並經由三分之二幹部同意後召開臨時社員大會。
第八條 本社設有社長、副社長各一人,經社員以普選方式選出,其選舉罷免辦法另定之。
第九條 社長及副社長之職權
(一)社長對外代表本社,擔負本社之任何責任,對內主持內務,督導各項行政工作。
(二)社長有權任免本社之幹部並督促其執行本社之宗旨及各項決議案。
(三)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,由副社長行使職權。
(四)社長、副社長均為無給職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第十條 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,以協助指導老師本社運作,其人由社長尋找校內或校外學有專精之老師,由社長及社員大會聘任之。
第十一條 本社有行政組、財務組、活動組、美宣組、器材組等工作組,各組有組長一名及組員數名,得設次長一名。其組員人選由社長遴選熱心服務及有經驗者,自社員大會提名或同意後任用之,各組工作如下:
(一)行政組:掌管本社各項文書及資料編排、資料統整、攝影存證、會議記錄。
(二)財務組:掌管本社之所有財產和帳務管理。
(三)活動組:掌管本社之相關活動及公關活動,如:本校內所承辦之所有活動及大型活動相關事項。
(四)美宣組:掌管POP海報之製作,社辦佈置及各項美宣相關事務。
(五)器材組:掌管本社之所有器材之清點、報修及報銷。
第伍章 經費
第十二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及收退費方式
(一)社員繳交支社費。
(二)各項活動補助款。
(三)參加校內、外比賽之獎勵金。
(四)校外機關團體及個人之捐款。
(五)經學校核准之募款活動收入。
(六)社員如有下列情事發生時,得申請退還社費,但不得超過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。
1.已向學校辦理休學及退學手續者。
2.按學校規定轉學或轉社者。
第陸章 章程之實行與修改
第十三條 本社章程衍生子法實行與修訂標準如下:
(一)章程:為本社行為標準,本社各部門之決議與本章程抵觸者無效,實行與修訂應通過社員大會決議。
(二)辦法、要點:為本社第二階層法條,實行與修訂應通過社員大會決議。
(三)細則、準則、規則、行政命令:為本社第三階層法條,實行與修訂應通過幹部會議決議。
第柒章 附則
第十四條 本章程內所稱社員總數以該學期社員名冊上社員數為主。
第十五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並送課外活動指導處備查,修正時亦同。
第十六條 本社停社應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二連署,或經幹部會議 通過後提案,由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,經全體社員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後,向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提出停社申請,經核准後 始得辦理停社手續。
第十七條 停社後,所餘社團財產,列冊繳回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管理。
第十八條 本章程之修正,應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二連署,或經幹部會議通過後提案,由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。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